22日下午,湖南醴陵浦口鎮一花炮廠發生爆炸,事故目前共造成13人死亡、33人受傷、1人失聯,受傷人員已全部送往醫院救治。據悉,該花炮廠是一家有證合法企業,爆炸原因仍在調查。(9月23日《京華時報》、央視)
  每年全國究竟發生過多少起花炮爆炸事故,死傷多少人,至今似乎沒有官方機構來統計。就湖南省醴陵市而言,至今已經發生過多起事故,每一起事故都有人付出了生命的代價。最新這一起事故造成13人死亡、30多人受傷已經讓人很震驚,但這還不是傷亡最嚴重的事故。
  媒體報道中特別指出,該花炮廠是一家有證合法企業。但就是這樣的合法企業,卻發生了爆炸事故。也就是說,企業外表合法並不代表企業行為合法。據悉,初步認為是該企業擅自改變工房用途,將無藥工房改為有藥生產工房,從而引發事故——這一做法顯然不合法。
  所謂的“有證合法企業”,應該是指該企業在工商部門註冊了,並且持有《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證》。其實,這隻能說明該企業不是黑作坊。在現實中,有證合法的企業,披著合法外衣乾違法勾當的大有人在。因此,企業負責人不能因為“有證合法”就忽視安全生產,監管部門也不能因為企業有證合法就放鬆監管。
  正是因為花炮企業很危險很特殊,所以,我國《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》比較詳細地規定了花炮的生產安全、經營安全、運輸安全等方面。但很顯然,出事的企業都沒有嚴格按法律規定來操作。
  而且,據筆者所知,花炮生產企業不僅要有《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證》,而且一般還要經過地方兩級安監、公安部門驗收。既有制度規定又有兩個部門驗收,為何還會發生多起花炮爆炸事故呢?原因似乎不複雜,即制度變成了擺設,驗收、檢查等變成走過場,而事後懲罰也沒有達到“殺一儆百”的效果。
  公眾以為每一起花炮爆炸事故都能“炸醒”其他企業和監管者,然而,每一起事故都起到沒有“炸醒”的效果,其他企業和監管者,究竟是耳朵聾了,還是僥幸心理在作怪?
  張海英  (原標題:多少花炮事故才能“炸醒”責任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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